一、项目编号:N5132012024000033
二、项目名称: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国省干道项目(设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中木同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 | 875,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中木同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国省干道项目(设计) | 阿坝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城乡结合部国省道(G317,S217)沿线35KM范围沿线基础设施提升。1S217纳足村段(长度15KM)、G317商业中心至隧道(长度6KM)、俄尔雅村、G317邓家村、本真村,大朗足沟(2km),道路提升,路面黑化,新增路灯,新增道路标线及标识标牌,污水整治场地清理,新增栈道,新增停车场地,强弱电提升入地等附属设施建设。 | ①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能够满足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②供应商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③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④成果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甲方提交实施方案设计报告及图册(报批稿)一式6 套、施工图设计成果一式 8 套、电子文档 1 套。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相应的合格成果。 |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验收。 | 875,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勇(采购人代表)、刘先勇、杨利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31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人民政府
地址: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837-28221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2栋B座18楼1804-1号
联系方式:028-86157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8-86157858
四川华建西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