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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招标#永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5-02-17 浏览次数:27

2月招标#永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永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永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招标代理处获取框架协议征集文件,并于2025年3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NZB20250003

2.项目名称:永吉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需求:采购大米、食用油,具体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5.框架协议形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6.框架协议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7.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的合格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零售批发业。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划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本项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5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三、征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2月17日至 2025年2月21日,每天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请携带以下内容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现场购买: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查询证明截图。

3.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时间:2025年3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话: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