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项目估值服务公开竞争性磋商
公告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采购个贷批转业务估值服务,需对拟转让不良贷
款价值进行分析、估算、逐笔出具估值结果,并对资产包出具整体估值结果
。本项目在合同履约期内不承诺实际订单数量,据实结算。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磋商对象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
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磋商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
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对象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
磋商项目的采购。
2.1.3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磋商对象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
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
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磋商对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
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
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磋商对象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
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磋商对象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
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磋商对象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
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
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
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
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债权资产评估资质或信用评级资质,如持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
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信用评级机构资质等;
(2)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具备个贷批转试点机构个人
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估值服务经验或个人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估值服务经
验;
(3)磋商对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本项目提供数据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合
法途径取得数据,相关数据的取得和使用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保证数
据真实有效,对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对我行提供的客户信
息严格保密,不向第三方提供我行的客户信息,并对查询到的数据信息(含
查询量相关数据)做保密处理,并保证配合我行开展数据保密检查、测试工
作。若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数据服务过程中,因数据真实性、合法性
、安全性等原因而遭到第三方的侵权等指控,磋商对象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
律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的相关损失。
2.5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
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磋商文件
4.2购买文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派人员于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4日,北京时
间9:30 至17:00 时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
(zbcg1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雨欣
电话:18515894839 13292191096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