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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职工服务中心提升职工生活品质为特殊职工群体购买冬季防寒保暖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9 浏览次数:31

长春市职工服务中心提升职工生活品质为特殊职工群体购买冬季防寒保暖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Y-HWZB-20241201;

项目名称:长春市职工服务中心提升职工生活品质为特殊职工群体购买


冬季防寒保暖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万元;

采购内容:帽子、手套、棉马甲、暖贴、手提收纳袋(详见竞争性磋商


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5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


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投


标前需入住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

2.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资格


条件承诺函。

2.3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


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


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法定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一份


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入住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功截图;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

3.2磋商文件5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3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13时30分整(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


(zbcg1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雨欣

电话:18515894839   13292191096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