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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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7,329,552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井研县宝五镇宝五至千佛镇瓦子坝段幸福美丽乡村路工程( 项目名称 ) / 标段施工 澄清回复(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网上提问作出以下澄清 一、问题1:本项目在软件中编制投标文件时,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到附表六以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等表格中,只能填报一行内容,请问软件中是否不需要填写内容,以上传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回复:投标文件的编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二、问题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第(2)项为“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请问说明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需提供哪些资料,是否仅需提供情况说明即可。 回复:投标文件的编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三、问题3、在招标文件第投标文件格式九、资格审查资料中,“(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小注第(1)条说明:本表为调查表,填写投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仲裁情况,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投标人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对履约能力无影响,是否可以不填写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投标文件的编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4月26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