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陆国信中招招投标服务平台,希望能给您带来更多的商机! 客户咨询:010-60868695 客服信箱zbcgchina@163.com
010-60868695
当前位置: 首页>>货物招标
货物招标

伊宁市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7 浏览次数:38

伊宁市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一合同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宁市2024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市发改【2023441号文件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伊宁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伊宁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乌鲁木齐鑫盛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伊宁市  

建设规模:建设总里程43.076km,公路等级均为四级。其中:英也尔镇建设里程3.753km;托格拉克乡建设里程4.986km;潘津镇建设里程9.591km;奶牛场建设里程9.384km;达达木图镇建设里程7.408km;巴彦岱镇建设里程7.954km。(详细数据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监理合同段,负责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本次招标的监理服务期:2024523日开工,20241030日完工,总工期:161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427日到202452

4.2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费用: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2024517 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517 10:30

6.2 开标方式: 不见面电子开标。

6.3 开标地点: 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

7.其他公告内容

7.1电子招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拥有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及投标

7.2本次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时间内用CA锁对投标文件完成线上解密,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

7.3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yl.gov.cn/)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伊宁市交通运输局

    址:伊宁市伊犁河路304号

邮政编码:835000

  人:李工

    话:0999-8359395

    真:0999-8359392

 

招标代理:乌鲁木齐鑫盛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伊宁市西环路306号开元新城3号楼12层(写字楼)

邮政编码:835000

人:黄浩

   话:13119990022

   真:0999-8985188

 

伊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427

 

 

 

 

招标公告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3年内累计完成 40公里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须同时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注:1.“近3”是指202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业绩计算时间应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时间应在2021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2.上述业绩要求不包括其分包的业绩或作为联合体完成的业绩,不包括大中修项目及安防工程。

3.对于在同一个项目中同时获得的两个监理合同段,视为两个不同的业绩。

4.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