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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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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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在设备、资质、人员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4)安全员 1 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5)施工员 1 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量员 1 人:须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 1 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8)材料员 1 人:须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 (9)资料员 1 人: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3.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通 过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网 站 (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 (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4.所有投标人投标成功后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 ”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至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投标资格。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