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布草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布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8.326万元,招标人为连云
港市裕城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布草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连云新城海鸥广场、酒吧街及美食水岸改造工程布草采购: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等违法违
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满足:
3.4.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投标人须为布草制造厂商,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
件);
3.4.3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须加盖社 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
2024年9月-2025年2月;
3.4.4投标人承担的类似业绩:2020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
,投标人 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布草供货项目。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将类似合同及与合同对应的不少于合同价款60%的增值税发票
复印件加
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缺一项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内容、时间
、金额等 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则须提供采购单位书面
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 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
对失信被 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
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
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
息中载明的发布 时间的期间。
3.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3。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8.1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营
业执照 (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
标文件附件)
3.8.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
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0308:30到2025-04-11 18:00
获取方式: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
,下午14时 30分至18时00分,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或通过线上报名的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发送后
需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4-2809: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