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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收服务招标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次数:14

清收服务招标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入围14家专业清收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公司及有批量清收不良资产能力的律师事务所等其他清收机构)为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提供不良资产清收服务,承担招标人委托的不良资产清收工作。中标人与债权人(招标人所辖县级机构,下同)签订委托代理清收合同,在委托范围内,代理现金清收不良资产业务。中标人的相关代理清收服务费由债权人支付;注:①因入围数量要求,为提高竞争力,如开标时及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18家,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②本项目中标单位仅负责为招标人提供不良资产清收服务,不包含单一案件外聘律师,如招标人需要其提供单一案件服务,外聘律师风险代理将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黑农信联办发〔2022〕198号)执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具备受托清收业务资格;如律师事务所参与本项目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能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在黑龙江省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或分支机构;具有熟悉不良资产清收业务知识的工作团队,确保持续运营;具有一年以上委外清收业务实务经验;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在农信社有贷款且贷款逾期的;在农信社有担保责

任贷款且贷款逾期的;存在与债务人有关联关系的其他行为的;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曾有不合规催收行为被投诉并被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曾有违反合同条款被解除合同等其他不良记录;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时间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02日08时30分到2025年04月09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或时限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受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委托,对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不良资产委外清收服务项目;

2.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最高投标限价:/;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5招标范围:入围14家专业清收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公司及有批量清收不良资产能力的律师事务所等其他清收机构)为牡丹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提供不良资产清收服务,承担招标人委托的不良资产清收工作。中标人与债权人(招标人所辖县级机构,下同)签订委托代理清收合同,在委托范围内,代理现金清收不良资产业务。中标人的相关代理清收服务费由债权人支付;

注:①因入围数量要求,为提高竞争力,如开标时及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18家,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②本项目中标单位仅负责为招标人提供不良资产清收服务,不包含单一案件外聘律师,如招标人需要其提供单一案件服务,外聘律师风险代理将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外聘律师管理暂行办法》(黑农信联办发〔2022〕198号)执行。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具备受托清收业务资格;如律师事务所参与本项目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能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在黑龙江省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或分支机构;具有熟悉不良资产清收业务知识的工作团队,确保持续运营;具有一年以上委外清收业务实务经验;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在农信社有贷款且贷款逾期的;在农信社有担保责任贷款且贷款逾期的;存在与债务人有关联关系的其他行为的;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曾有不合规催收行为被投诉并被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曾有违反合同条款被解除合同等其他不良记录;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时间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4.2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4.3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或时限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与本项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时30分

: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

邮箱:lifengfeng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