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电子档案录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202503010
项目名称:清河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电子档案录入项目
包号: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0
采购需求:清河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电子档案录入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完成全部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相
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括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
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
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
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 2025年 4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开启
时间:2025年4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
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
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
提供);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