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中药饮片供应及代煎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BT2025-204-Z)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中药饮片供应及代煎配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072万元/年,招标人为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中药饮片供应及代煎配送服务: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药饮片采购配送;(002)中药饮片采购及代煎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药饮片采购配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
面声明:
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 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 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材料均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1.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材 料均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 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8、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 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 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2、投标人应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副本有效复印件。注:若 所投中药饮片(国药准字除外)均为投标人生产的,可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否则需 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如果投标人不具备药品生产能力仅为药品经营企业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投标人的唯 一合作授权书且不得超过4家如果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且其投标产品部分为其自身生产 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投标人的唯一合作授权书且不得超过3家。注:(1)须提供药品 生产企业对投标人的唯一合作授权书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应符合:内容完整、 体现唯一合作授权、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以上唯一合作授权书仅 针对本项目,与其他项目无关。提供报价的中药饮片必须提供唯一合作授权书(国药准字除 外)。若药品生产企业在本项目中授权给不同的投标人,被授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均不合格。
例如: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授权给投标人A,但投标人A只投合同包1,该药品生产企业如果还授权给投标人B,不管投标人B投哪个合同包,投标人A和投标B资格审核均不合格。
4、投标人须提供授权药品生产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中药饮片采购及代煎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以下材
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 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 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材料均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1.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材 料均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 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8、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 间为采购公告发出后的任意一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 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2、投标人应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副本有效复印件。注:若 所投中药饮片(国药准字除外)均为投标人生产的,可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否则需 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如果投标人不具备药品生产能力仅为药品经营企业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投标人的唯 一合作授权书且不得超过4家:如果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且其投标产品部分为其自身生产 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投标人的唯一合作授权书且不得超过3家。注:(1)须提供药品 生产企业对投标人的唯一合作授权书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应符合:内容完整、 体现唯一合作授权、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以上唯一合作授权书仅 针对本项目,与其他项目无关。提供报价的中药饮片必须提供唯一合作授权书(国药准字除 外)。若药品生产企业在本项目中授权给不同的投标人,被授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均不合格。
例如: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授权给投标人A,但投标人A只投合同包1,该药品生产企业如果还授权给投标人B.不管投标人B投哪个合同包,投标人A和投标B资格审核均不合格。
4、投标人须提供授权药品生产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31日17时30分到2025年04月08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线下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2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厦门市
七、其他
本项目合同包一预估金额为462万元/年,合同包二预估金额为610万元/年。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