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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岗前安全检测系统采购项目谈判采购

发布日期:2025-03-22 浏览次数:45

洛阳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岗前安全检测系统采购项目谈判采购

河南省 2025-03-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LY-2025-05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岗前安全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4、预算金额:790000.00元


最高限价:79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01


洛阳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岗前安全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790000.00


79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洛阳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岗前安全检测系统采购项目,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工作,针对驾驶员的酒精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测,从源头预防驾驶危险情况的发生,实现上岗签到、身份识别、酒精检测、身体情况检测等一体化管理,确保驾驶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现采购岗前安全检测系统终端机32台,其中岗前检测一体机终端5台、岗前检测分体机终端27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清单);


(2)采购范围:谈判采购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交货地点:洛阳市采购人指定使用地点;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6)预算控制金额:控制价790000.00元,超过本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8)包段划分:一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6日(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谈判采购文件200元人民币/套,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03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3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六、谈判采购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26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