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辅料招标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大宗辅料氨水、酸碱及水处理药剂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2025年度大宗辅料(氨水、酸碱及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892,300.00,招标人为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2025年度大宗辅料(氨水、酸碱及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2025年度大宗辅料(氨水、酸碱及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2025年度大宗辅料(氨水、酸碱及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东实通〔2022〕75号)、(东实通〔2023)37号)及东实环境采购平台/DGDSXNY)公布信息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6、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许可范围均须包含本次拟投货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授权经销商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范围均须包含本次拟投货物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授权经销类供应商还需提供所投产品的经销授权书或合同等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须具有满足本项目的运输能力(自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签订的运输合同),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1辆或以上,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工业企业液碱业绩合同2份,且每份不小于1000吨的供货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及供货期限内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合同关键页不能体现供货量的,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供货量证明(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相关验收证明材料或由买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7日00时00分到2025年04月07日14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7日14时30分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