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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的选型入围项目(律师事务所)采购邀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1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的选型入围项目(律师事务所)采购邀请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的选型入围项目(律师事务所)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聘请中介机构的选型入围项目(律师事务所)


二、采购编号:


【GXCZ-A1-251520035】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入围供应商数量:入围数量不超过3家(含)。


服务期:入库供应商的服务期限自入库协议生效日起算,期限为3年。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如有具体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将以比选或指定方式,与库内供应商另行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各期专项计划的最晚到期日。


(二)采购流程:


    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审查、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3名(含)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并取得主管司法局签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对于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存在多个分所的,仅接受总所或其中1家分所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具有为成功发行的资产证券化等债券类产品提供服务的经验,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过类似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服务名称、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或鉴证报告签署页等关键信息,如磋商小组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覆盖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3.供应商已根据《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完成证监会备案。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银证券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证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25年 3 月 18 日起至2025年 3 月 24 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方式:(1)各投标单位须在采购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bjzbcg80@163.com购买文件:


1.投标单位购买采购文件款项汇款凭证复印件(公司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2.投标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联系方式。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  价:300元人民币(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七、项目说明会


本项目不召开项目说明会。


八、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


九、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 4 月 1 日09:0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 4 月 1 日0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