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小庙岭选矿公司微细颗粒高效压滤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小庙岭选矿公司微细颗粒高效压滤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招标人为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小庙岭选矿公司微细颗粒高效压滤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小庙岭选矿公司微细颗粒高效压滤技术开发及应用项目
2、代理机构编号:HNBZ-2025-104号
3、资金来源及最高投标限价:自筹资金,4900000.00元。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微细颗粒特性及残留水分赋存特征研究、微细颗粒过滤动力学研究、微细颗粒压滤过程强化脱水新技术研究、微细颗粒压滤装备工艺参数优化及产业化应用等。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服务期:完成微细颗粒特性及残留水分赋存特征研究,60天;完成微细颗粒过滤动力学研究,60天;完成提出基于助滤剂靶向吸附的微细颗粒粒度调控-流动剪切强化微细颗粒的强化脱水新技术,60天;完成新型压滤装备的制作,并在小庙岭选矿公司指导安装完毕,90天;完成工业性试验及操作参数优化,60天;完成结题报告撰写,结题,30天。总研发周期为12个月。
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8、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担技术开发、研发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投标人须将(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经审核无异议后发送招标文件,内容必须清晰,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3、售价: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1、时间:2025年4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