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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液氧及气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次数:21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液氧及气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液氧及气体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ZB2025015GZ

项目名称:韶关市妇幼保健院医用液氧及气体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24,000.00元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药品

医用液氧及气体

1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824,000.00

824,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本项目合同采取1+1模式,首期合同一年,第一年服务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一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如投标人为所提供气体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所提供气体合法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的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投标人为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液态氧等;如为所提供气体合法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7日至2025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韶关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07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韶关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投标人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委托购买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2.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完成投标登记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①现场递交;②通过快递方式递交。

2)现场递交:按上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于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递交)及地点。

3)通过快递方式递交:

①通过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如有)的,各投标人可以通过“中国邮政”、“EMS”、“顺丰快递”等快递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开标地点,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项目编号;递交时间为送达我司由我司工作人员签收的时间,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导致包装密封出现破损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我司不承担责任。

②通过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如有)的,在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澄清、答辩的,评审委员会采用电话通知或邮件的形式进行,授权代表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不能及时澄清,因此产生的评审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话: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